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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小课堂—纪法知识之113期】解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之一: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宜春市城投公司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8-29 14:39:43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7章52条。为便于大家更好学习领会,公司纪委将推送《条例》系列解读。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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