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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门诊楼拆除项目询价文件

来源:宜春市城投公司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9-30 16:03:45
根据宜春市中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拟对门诊楼拆除项目进行询价,邀请相关单位参与投标报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拆除门诊楼和南大门建筑面积约62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518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014平方米)。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上述的房屋拆除至现有室内地下室基础梁底标高。拆除下来的碴土及其他建筑垃圾就地回填并平整,多余的外运,外运平整后覆盖绿色密目网。
(二)对已安装的消防管及用于加固的钢柱材料,进行保护性拆除,清点数目后,统一搬运至中医院指定位置。
三、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不限额。
四、报价说明:
控制价18600元(包干价含税,消防管、用于加固的钢柱归中医院所有,其他拆除残值归中标人所有),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自主报价,报价也可为负值,中标后对报价不做任何调整。现场宣读所有报价后,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以最低价选取中标人;如最低价相同,则再采取随机抽选方式确定最终中标人。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中标价为正值时,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招标人付清全部工程款。
(二)中标人的报价为负值时,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一次性将价款支付给招标人。
六、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不良行为处理通报。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需盖章有效):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需同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手机号码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手机号码);
(三)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无不良行为承诺函;
(五)报价书。
报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不含押金项目价格(元)
宜春市中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门诊楼拆除项目

(一)上述的房屋拆除至现有室内地下室基础梁底标高。拆除下来的碴土及其他建筑垃圾就地回填并平整,多余的外运,外运平整后覆盖绿色密目网。

(二)对已安装的消防管及用于加固的钢柱材料,进行保护性拆除,清点数目后,统一搬运至中医院指定位置。


八、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一)本工程报价的报价文件采用下列方式密封:
每个投标人只递交一个密封袋,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报价文件、材料一起密封在同一密封袋内。
(二)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工程名称。
(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四)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
(五)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报价文件,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九、投标截止期
(一)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报价文件时应在报价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二)超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十、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拒收或者退回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
(二)招标人约定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1.报价文件报价未使用打印机打印的(签名除外);
2.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出现不应当雷同错误的;
3.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的。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投标人自行报价,最低价确定中标人。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现场宣读所有有效报价,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选取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人;如最低价相同,则当场抽签确定最终中标人。
十一、其他说明事项:
(一)中选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如不按时签订合同、如期履约,将列入公司失信名单。为了保证施工单位将拆除的钢柱、消防管运至指定地点,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5000元押金,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二)因中标人施工造成招标人及第三方损失的,中标人承担一切损失。
(三)安全要求:
1.中标人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拆房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第一。
2.中标人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本工程安全防范和周边安全防范,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施工要求
1.中标方需办理拆除的相关手续;中标人在中标之后、在施工之前编制拆除施工方案、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报招标人审核。
2.中标人必须遵守拆房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根据方案采用先进快捷的拆房技术和机械、人工作业,又好又快地完成拆除工程。
3.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指定的拆除内容拆除,不得拆除与指定内容不符的其它设施。
4.中标人必须把大块物件破碎,达到招标人要求,场地清理必须达到招标人要求。
5.在拆除中造成的灰尘、响声等给正常生活造成的干扰,由中标人做好周边居民的工作。
6.中标单位负责施工人员、现场的安全、扬尘管理,文明施工,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文明施工形象;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项目现场的任何行政处罚等一切民事、法律、经济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安保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十二、报价文件递交:
请于202410 10  9:30 将报价文件纸质版用档案袋密封好提交到宜春市城投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许琼 18270566492

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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