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安排,现将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受理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1.受理对象: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公职人员重点是领导干部。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公职人员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对企业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等)、在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
2.受理重点: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直接经商办企业、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投资入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3.举报方式: